红色身份对调
金钱明争暗斗
极东藕断丝连
还差好茶可我真想不出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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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里顾小昔,是耀中心,偏右耀
不过不接受英受.米受.法受.露受【见谅】
非爱情向时博爱,不过菊相关CP只接受极东【因为耀啦】【我会自动避雷w】
【B站微博都是“顾小昔”,QQ门牌2556783515】

头像是M.R太太画的耀!𓆡𓆝𓆟𓆜𓆞𓆝𓆟𓆜𓆞

说一说为什么我们反对一键转载。

盐罐子:




2018年3月2日补充最新内容:


这个贴发这么久了,看到很多朋友还是搞不清转载的含义,甚至分不清【转载】和【分享】的区别,在评论区解释太多次了,最终还是决定增加一个比较直观的解释:




推荐(小蓝手):可以。


喜欢(小红心):可以。


转载(箭头)—— 转载到其他平台(微信、微博、QQ空间等):可以。


转载(箭头)—— 转载到我的LOFTER(我的主页):不可以。




电脑版(打钩是可以,打叉是不可以)





手机版(打钩是可以,打叉是不可以)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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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6月9日补充最新内容:


由于这篇文章发表后引起积极的讨论,很多人都向我询问了关于lofter知识共享协议的相关问题。


这里我要再次强调地说一下。




1. 每次我们用电脑端发文章时,左下角可以选择的那个就是【LOFTER知识共享协议】


如图:








2. 关于这六个协议,官方有明确说明,见:https://www.lofter.com/CreativeCommons







3. 其中第一条,如下图,很详细地说明了在lofter平台内最高级的版权保护协议内容。


从内容中不难看出,官方的意思是:即使是最严格的版权保护,别人依旧可以不经原作者同意,下载并二次发布他人原创作品,唯一对原作者的保障只有系统自带的署名和原文链接。


而这不管从哪个意义上说,都仍然是“非授权转载”。





4. 经实测,这六条共享协议并没有从技术层面对作者产生实际意义的保护。


说直白一点就是单纯好看。


即使是明确说明“该他人不能对作品做出任何形式修改”的【署名-非商业使用-禁止演绎 (by-nc-nd)】协议,依旧可以非常轻松地进行转载并对原文进行随意修改(不相信的可以自己去试一试)




我不知道可修改这件事是不是官方的bug,我只知道,即使是修复了这个bug,让转载变得无法修改原文,一键转载是无授权行为的实质依旧是不会改变的。


官方的态度已经很明确了,就是允许非授权转载。


这也是作者们这么多年来屡次向官方要求下放授权不被理睬的原因。


评论里有人说“所以说这么多就是把一键转载的权限下发给po主就能解决的事?”


没错,就是这样,但官方态度已经很明确了,是靠不住的,是不能指望的。作者们与LOFTER的沟通交流甚至是投诉建议已经断断续续地闹了好些年头,不是没有尝试过让官方改进,是官方已经明确了态度。


所以我罗里吧嗦写这么多不是为了让官方如何如何,而是只能转而诉诸于各位用户的自觉性,希望大家了解一键转载的实质,并谨慎使用。


谢谢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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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致网易LOFTER平台的读者,说一说我为什么反对一键转载。




关于我为什么长期反对使用“一键转载”功能的原因,很多人私下里询问过我。


每次都是单独解答这个疑问,没有公开阐述过。现在把这个问题详细说一下。




一个很重要的概念首先提出来——我们反对的不是“一键转载”,而是“强制无差别、无授权开放一键转载”的霸王条款。




2013年我被朋友拉去开了网易轻博客,那时候LOFTER还不叫乐乎,只是个刚刚开始吸引创作者的博客平台。


记得当时LOFTER标榜的就是致力于保护每一个创作者的权益,哪怕是再名不见经传的作者,都可以在这里拥有一片自己的园地。可以给每篇作品设定不同的产权标识,还可以添加作品保护。这在当时是非常让作者们惊喜的。


然在使用过程中,一些问题渐渐地暴露了出来,其中让我感到最苦恼的就是LOFTER的一键转载功能。


(早期叫“一键转载”,后来改叫“转载到我的主页”)




这个功能在读者和作者群里有着完全不同的反响,甚至在作者群体内也有不同的声音。


有人认为,文章能够被“一键转载”是读者所给予的最高的褒奖。这一点我不否认,毕竟能够被转载到主页上,应该是非常喜欢了。而且转载文章可以再给文章加一个点的热度,即小红心+小蓝手+转载=3点热度。因此很多读者会用这种方式对作者表达爱意。




但是这个功能给作者权益带来的侵害可能远大于爱意。




首先说说“一键转载”这个功能的实质。


其实就是【复制+二次发布+附上原文出处】的行为,而这种行为实质上是【无授权】的。


(“一键转载”把这个行为简化为一键完成,大大方便了这种无授权行为的发生,在某种程度上带有鼓励的意味)




很多人以为,转载时系统自动带上原地址就算是“授权”了,我认为这是有歧义的。


“授权”意味着“经过原作者同意”,而Lofter的一键转载,根本不需要经过作者同意。






“一键转载”这个功能从根本上说,等同于“在lofter平台内,所有作者强制、无差别开放转载授权”的霸王条款。




那么,这个霸王条款存在哪些隐患呢?


(这里主要阐述切实伤害到作者权益的部分,至于某些用户自己不产出,主要靠转载来蹭活跃度造成原作者不快的这类影响,暂不讨论)




· 首先,“一键转载”是无法关闭的。完全无视作者的意愿。同时也对文章的性质不加任何分类,全面强制开放授权,而并不是所有文章都适合被转载。


一些文章,我认为是比较合适开放转载授权的,例如教程贴、干货贴、资源帖等。本身作者写这些出来就是为了能传播出去,让更多人看到。其中资源整合、资料文献整理的文章,也不能算是发布者的原创作品,因而这类文章被转载我认为是合适的。又或者是玩接龙、拼文的太太,在小群体内互相开放转载也是完全OK的(这种可以视为作者已授权)


但还有一些比较私密的创作,例如小范围内分享的兴趣爱好,随笔的心情日记,或是送给某个朋友的贺文一类,被转载出去着实叫人感觉有些微妙了。




· 其次,“一键转载”到别人的主页时,虽然系统会自动带上原地址,但转载人是可以在原文里进行修改的,且毫无难度(被转载走的文章并不是生成了图片,或是不可修改的文件,而是单纯的文字档)。也就是说,只要我愿意,我就可以在转载别人文章时随意增减内容,表面上完全看不出来,依旧像是我转载了原文的样子。而原作者对此无能为力,甚至毫不知情,毕竟没有人会去逐个检查别人转载时有没有修改。


虽然我相信大部分读者转载时的动机都是单纯的,是出于对作品的喜爱,但由于同人圈人际关系复杂,很难保证不会有人钻这个空子,反过来对原作者造成伤害。毕竟往饼干里夹针、寄刀片这种事都会发生,更不要说篡改原文了。(这里可能有人认为我是杞人忧天夸大其词,这里举一个实例,之前我公开怼某雷文平台的时候,有人私信跟我反映,有些人为了挂对家的太太,不惜修改、拼接太太的文,甚至直接给太太的清水文加了一段肉。讲真这世界上神经病可能远多于你的想象。)




· 第三,也是比较明显的一个问题:就是当一篇文章被转载走之后,实际上它的管理权就已经不在原作者手中了。它表面上看起来像是微博的转发,实则是不折不扣的“二次发布” 。原文的重新编辑、修改或是删除,都不会影响到被转载走的文章,也正是因为这一特点,很多读者喜欢用转载的方式存文。


这里我要重点说一下,虽然大家都不希望自己关注的作者删除文章,但归根结底,作者是有权利删除(或修改)自己所写的文章的,也有权利不让自己的作品再在网上出现。而“一键转载”这个功能无疑是直接明目张胆地剥夺了这个权利。




那么就有人要问了,如果我非常喜欢某一篇作品,又担心原作者删除,想永久保存怎么办?


红心点太多,想看某篇文的时候找不到怎么办?


这里我提供两个比较好的方案:


①右键复制黏贴到自己电脑里的txt文档(并在任何情况下不进行公开、分享)


②如果嫌自己做txt太麻烦,也可以在“一键转载”时选择“仅自己可见”(且永远不进行公开)


总结来说,只要不形成“二次发布”的客观事实,自己收藏起来想怎么看都可以。


(PS:这里指的“都可以”是从保护作者权益的角度,单纯私人收藏是不侵害原作者权益的。不代表所有作者都喜欢被人转载到“仅自己可见”,因为即使是转载为“仅自己可见”,作者仍然会受到转载的提示。有一些作者甚至也不喜欢被人复制粘贴到txt。但这些都只是作者私人情感的层面,不做讨论,读者如果足够尊重原作者的感受,也可以多询问下作者的意向)




现在我不仅把禁止无权转载直接写在lofter的个人简介上,而且连每一篇更新的最后都会写标明禁止转载的注意事项。


即使如此,仍然无法杜绝被转载的现象。只能靠大家自觉。


关于这个问题,我不止一次向LOFTER提过建议、发过邮件、私信,在微博上也艾特过,希望能更改成每篇文章单独设置是否开放授权,但完全没有任何回应。




当然我并不是要指责这些转载的人,他们大多是并没有意识到这有什么问题,也没有看到我写的声明。其中一些还特地写过私信来跟我道歉说明,非常感谢这些读者朋友的理解。


但有时候打开lofter通知,看到文章又被转载,真的非常破坏心情,也非常消磨写作的热情。




希望看到这里的朋友能够谨慎使用“一键转载”,使用前多看一眼作者有没有相关说明,如果作者没有禁止转载或者欢迎转载,我认为是可以转载的。


但如果作者明确表示不希望转载,也希望大家能够体谅作者的心情。




再次感谢大家,感谢每一个看到最后的朋友。


也感谢大家这些年在LOFTER送给我的小红心和小蓝手,有你们的鼓励支持,才有不断创作的我。


愿未来长久相伴。






PS:最后说一句,本篇文章单独开放转载授权。希望能让更多的人看到。谢谢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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